根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系主任聘用管理办法》(辽石化大校发〔2023〕19号)要求,现将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拟聘用系主任、副主任、系主任助理人选公示如下:
李 薇,女,回族,1979年9月出生,研究生学历,博士学位,副教授职称,中共党员,现为实验中心主任,拟聘用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(聘期:三年)。
王 琼,女,汉族,1983年4月出生,研究生学历,博士学位,讲师职称,九三学社,现为安全科学与工程系主任,拟聘用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(聘期:三年)。
李晓慧,女,蒙古族,1983年1月出生,研究生学历,博士学位,讲师职称,中共党员,现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师,拟聘用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助理(聘期:三年)。
白 金,男,满族,1982年6月出生,研究生学历,博士学位,副教授职称,民盟,现为化工安全工程系系主任,拟聘用为化工安全工程系系主任(聘期:三年)。
刘 博,男,汉族,1991年7月出生,研究生学历,博士学位,副教授职称,群众,现为安全科学与工程系教师,拟聘用为安全科学与工程系主任(聘期:三年)。
李 聪,女,满族,1984年5月出生,研究生学历,硕士学位,实验师职称,中共党员,现为实验中心教师,拟聘用为实验中心主任(聘期:三年)。
对上述人选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2024年4月24日前以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亲访等方式向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党总支反映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应署真实姓名。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。
联系电话:024-56861008
邮 箱:gaoxia1205@163.com
通信地址: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
邮 编:113001
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
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
2024年4月22日